或许永远没有谢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税的“撕逼”大战
Posted by 中国财税浪子 | 2015-10-30 |这几天,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股份制企业除股票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涉及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网络上已经争吵的不可开交。税收原本就是一个不是让人太痛快的话题,这样的争吵自然容易火上浇油。
这几天,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股份制企业除股票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涉及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网络上已经争吵的不可开交。税收原本就是一个不是让人太痛快的话题,这样的争吵自然容易火上浇油。
某日某君问到:我们公司小小的买了点购物卡,送给业务单位,或者是购买的电信的充值卡,随客户购买服务进行了赠送,那此时,我送的这个卡,是不是会被要求认为赠送的“物”,或“服务”呢?要不要作视同销售呢,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呢?
昨日与研习社的同仁交流,发现大家,包括小编对于当下铁路等部门使用的票据种类虽有一个认识,但真亮出一张真实发生的票据如何处理时,难免心里打鼓,所以小编顺此整理了一下,以利一个恰当的认识。
这个问题首先是有过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志,才有可能知道,那这个问题如何实践当中把握呢,估计各地有不同的理解,且来了解一下基本政策及不同的地方的意见,咱们也有个底吧。
如下仅是个人的一点思考,权供参照。有时我们会非常“生气”,为何,有的时候,一个老板的公司,一个是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一个是商贸企业,拼命将利润放在软件企业,给商贸企业留着一点儿东西,我们往往就会勇敢的去挑战,可比利润法,调整。可是这个调整的底气我们是不是充足呢。
34号公告小编一写就要“吐”了,哈哈,不过,做这个工作,就得解决温饱问题,同时呢,也发挥一点自己的专业生产力了。
划转激发了很多企业税务借鉴的热情,为何,无税重组成本,不用现在为了一个虚计的利润就掏出腰包。现在税法也向会计学习了,放下身段了,实在是没有必要对于如此重组搞得红红火火,一家人“交易”出来的GDP,鼓励时期就不宜搞太多了。
此案例为109号文件发布之前的报道(2014年)
这个问题的出现,其实也是很多人没有过多关注的,是个何问题呢?
特殊性税务处理本来是好事,是税收优惠啊,为何选择了还不好呢?这里首先明确的是《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企业重组有关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财税[2014]109号)是可以选择的,并不是强制适用的,那既然是可以选择的,就要看是不是对自己的利益有好处。
承之一篇的文章,再讨论第二个被隐藏的话题:准备金去哪儿了?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资产(股权)划转企业所得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一出,群雄逐鹿中原,小编还是写点身边的事吧,写不明白五千年灿烂文化,也不擅长理论上的中外比较了,就是一个规则,非要验证牛顿定理去,也是为难,但为客户处理问题,不管理论多高,都必须出马了。
前几日看到有的网络资料,有些讨论,有的提到但是说的不清楚,小编想,这还真是个事,比如一方面你们只让俺计提工资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一方面财税[2015]63号又允许俺8%税前扣除,这不是忽悠俺们吧,税务局的哥哥快给俺讲讲吧!
国家税务总局官网发布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华为集团内部人员调动离职补偿税前扣除问题的批复》,很有味道,为何有这个批复,那得先有请示,请示就可能是税务与企业的理解争议了,说明税务哥还是挺认真的,充分为重点的纳税人服务好!
前几日,小编与同行交流视同销售的事,近日得暇,索性整理一下,不然真有点儿无法释怀的感觉。
我们且不讨论规定的合理性如何,但是我们在思考这一技术性的问题时,该如何做到税务价值的延伸呢,或许这是技术派同志喜欢做的事,也是非常有意义的。
如下内容摘自《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发布<企业清算环节所得税管理暂行办法>的公告》(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1年第6号),有业务问题遇到探讨,小编也是从自己的角度梳理理解,供各位大侠探讨。
看到网络上大家对于成本分摊协议所得税的管理权下放,基本是一片沸腾,小编却认为,这是对于纳税人的自由度和税务机关的监管度的一场考验。
中国的高新好像有点遍地开花的感觉,要上个市,不是高新都“不好意思”。甚至于一个卖早餐的,如果发明了一种新的包装方式,也是“高新”。
俺们知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要占总收入的60%,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原文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而对于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则规定必须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其实对于非税专业人士来讲,小微企业与小型微利企业没有什么个性化的区别,但是人家税法却偏偏规定出了两个不同的称呼来,这两个称呼在税种的优惠标准上还真不一样呢,千万别去串门啊。
我公司在去年为员工缴纳了补充医疗保险,但今年税务机关到公司来查税,说企业为员工缴纳的补充医疗保险,员工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但是我在去年身体健康,没有报销补充医疗保险费用 ,也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2015年5月6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发展商业健康保险,与基本医保衔接互补,可以减轻群众医疗负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有利于促进现代服务业发展和扩内需、调结构。
领导干部、公职人员如何合规地参加饭局?杭州纪委最近发出提示,为防误陷“饭局门”应事先“三问”。一问谁埋单,二问和谁吃,三问在哪吃。
根据国务院决定,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至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注1)、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和绵阳科技城(以下统称示范地区)实施。
企业负责人本来一次性可以得到的年薪,给人家分次发,相当于欠人家的,这如何计算负责人同志后来所得的个人所得税的个税啊,这该如何是好?算多了人家不开心,算少了企业有代扣代缴的风险。
一直以来,实业界认为个人所得税应是“纳税必要现金原则”,没有现金是无法缴纳税款的,因此对于彼此按物价上涨、公允价值计量的价值兑换,只是一种形式的计量金额,并非所得的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