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计提费用纳税调增,次年冲销费用如何纳税调整?|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 署名文章

当年计提费用纳税调增,次年冲销费用如何纳税调整?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23 |

案例1
 
某生产企业2013年度计提5,000万元质量保证金,作纳税调增处理,2014年支出了3,000万元,2014年度如何作纳税调整处理?
 
这个案例是比较简单的,因为2013年度没有实际发生,所以利润表中扣除的5,000万元,不得作税前扣除,因此纳税调增处理,2014年支出了,那就要记得在税前扣除,纳税调减处理,通常企业通过递延所得税进行过程的记录。
 
当然简洁的调整方式就是2014年初5,000万元与2014年底2,000万元的余额差进行调整,即减少了就作纳税调减处理,2,000-5,000=-3,000万元。但是如果2014年度仍有计提,其实不宜用截差的方式进行净额的调增或调减,因为其会计与税收的发生额性质是不一样的,会计计提的是账载金额,税收发生的是支出的金额,仍需要完整的反映数据的还原处理。
 
那有一个新的问题了,如果是冲回费用呢?是不是同样参照上述的方式?
 
案例2
 
承上例,第二年不是支付了,是冲回了3,000万元,这3,000是直接形成了当期利润表中的负数费用,当期利润无形之中增加了3,000万元。此时2014年度如何作纳税调整处理呢?
 
首先我们是在2013年度纳税调增了5,000万元,税前不让扣除,则2014年度多出来的3,000的利润影响额,这也是虚的,一律视为未发生处理,因为原来5,000就没有扣除过,所以3,000也没有冲减回来增加利润计税的前提,两年下来只是2,000万元的调增余额。故此3,000在2014年度同样作纳税调减处理。
 
所以,对于此类费用,一个基本的理解就是无论正负,全视为未发生处理。案例2其实也是满足年末与年初数的差调整,只是案例1是冲了往来花了钱,案例2是冲了费用形成利润,这两种情形都是要作纳税调减处理的。只是要作纳税调减,谨慎一点的可以记着看看原来调增没有,这挺折磨人的,特别N年来的事情追溯。至少别让扣除重了。

上一篇:34号公告实施的逻辑,不是2014年度计提的工资薪金汇算期发放,纳税调减了,是不是就可能不合规了?
下一篇:《特别纳税调整实施办法》修订,对于境内关联方之间的交易调整不再暧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