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项 |
政策 |
依据 |
准备资料 |
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 |
企业安置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100%加计扣除。残疾人员的范围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的有关规定。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
1.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证明资料; |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 |
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150%摊销。对从事文化产业支撑技术等领域的文化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允许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 |
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 |
第三只眼的分析
首先小编认为这是两个优惠政策的并列,为何呢,第一,残疾职工工资薪金100%加计扣除,是适用的第一个加计扣除的条件,即此时可以加计扣除100万元。其次研究开发费用发生了包括的100万元,可以全额并入加计的基数中,加计扣除50%,即加计扣除50万元。
但是我们却不能在100万元加计100万元的基础上再加计50%(200万元加计扣除研究开发费用的50%即100万元),这是没有政策支持的。但分别加计扣除,却并不违背政策的规定,也不是孰优选择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