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发票,是一个“风口”,也是一个“风险”
Posted by Hanbangrd.com | 2015-12-08 |电子发票经过几年地方、个别企业的试点,终在2015年底取得突破性征管推广,其间网络发票,如过眼云烟不再“受宠”,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让大家一下子“兴奋”起来:
电子发票经过几年地方、个别企业的试点,终在2015年底取得突破性征管推广,其间网络发票,如过眼云烟不再“受宠”,现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行通过增值税电子发票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84号)让大家一下子“兴奋”起来:
富人所缴的税仅占应税收入的15%,然而大部分中产阶级的缴税比例从33%~41%不等,平均36%…——巴菲特
美国税法规定,美国税务居民(大部分是公民和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无论是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收入,都需要报税。
这项内容往往是服务机构作为一个重点宣传事项进行推进的,但是对于营改增来讲,是一个整体的考虑,前后相配合,比如政策的规划使用、避免政策的“陷阱”,以及开展活动时的整体商务规划等。小编本次先对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找到一个大概的感觉。
网络上对于整体改制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的探讨总是很热闹,各方意见很多样,像俺们这样的书生总是有热情,而对于人家新三板的老板多不认为这是个事,沟通一下吧。
2015年7月2日,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发布“税务总局关于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税务行政复议规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营改增来了,财务同志很着急,领导同志很淡定,这个嘛,不就算个税吗,你们看看别人如何搞的,再说政策没有出来,着急啥! 亲们,看过俺们翰邦研究院的孙律师整理的这些个资料,就可能需要刮目相看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善意取得虚开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的支出能不能在所得税前扣除?一个判决的出炉引发了向传统税务处理意见挑战的按钮。之所以这么火热,在于税务部门和司法部门对案件的理解有所差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