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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8个上市公司涉税公告,公告了什么事、有何影响、该如何应对

Posted by Hanbangrd.com | 2015-10-14 |

 根据什么情形发布了涉税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规定:
第六十七条 发生可能对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投资者尚未得知时,上市公司应当立即将有关该重大事件的情况向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和证券交易所报送临时报告,并予公告,说明事件的起因、目前的状态和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

下列情况为前款所称重大事件

(一)公司的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二)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和重大的购置财产的决定;
(三)公司订立重要合同,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重要影响;
(四)公司发生重大债务和未能清偿到期重大债务的违约情况;
(五)公司发生重大亏损或者重大损失;
(六)公司生产经营的外部条件发生的重大变化;
(七)公司的董事、三分之一以上监事或者经理发生变动;
(八)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其持有股份或者控制公司的情况发生较大变化;
(九)公司减资、合并、分立、解散及申请破产的决定;(十)涉及公司的重大诉讼,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被依法撤销或者宣告无效;
(十一)公司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
(十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事项。
这是《证券法》的基本规定,对于不同的交易所(市场),可能还有细化方面的要求,小编就不一一列示了,还是来点实际的东西吧。为此我们收集了2012年始至现在涉税的公告样本,并对此进行了分类归集,如图:



鉴于公告的类型不同,结合我们的理解,我们梳理了25个公告,作为分析的样本,以供参照:
 

税务检查/确认相关公告

 
 

本项下的样本,无疑受到的关注最大,一是企业合规性执行、管理水平、税务争议等事项,为市场所关注,所以一般写出来的公告,还是要有所“圆通”。不过通常还是比较让人“揪心”的公告,除了可能补缴国家的税款,股东利益受损之外,还有一些其他的影响: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五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述情况之一的,应取消其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

(二)有偷、骗税等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质量事故的;

(四)有环境等违法、违规行为,受到有关部门处罚的。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认定机构在5 年内不再受理该企业的认定申请。

注意,上面所说的“偷、骗税”,还是有一定的影响性的,尽管企业可能认为不是故意的,但是征管法方面并没有给出明确的漏税之说,所以如果是高新技术企业的上市公司,在公告中一定要避免出现这样的情形,前提是与税务机关确定可以补税,但是并非是故意的行为产生。

《关于进一步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企业所得税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2]27号)
软件企业的软件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5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软件产品自主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一般不低于40%(嵌入式软件产品和信息系统集成产品开发销售(营业)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30%);

注意这里的收入总额并不是仅是利润表中的主营业务收入、其他业务收入的合计,而是所得税法下的所有的收入总额,包括营业外收入、投资收益,如此大家想一下,如果收到一笔财政补贴,一下子全进了营业外收入,那就可能影响收入达标了,再加之有的公司募集的资金,一看行业形势不好,收益率还不发买理财产品,索性直接投资去了,这也可能带来影响,至于关联方之间拆借资金的利息,有时也会影响到这个指标。所以不能光高兴的挣钱,还是要看看对于税收指标的影响,勿因小失大。

《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08]172号)  第十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以上。
这个问题与软件企业一样,也是因收入基数的问题,同样值得提前的预测分析。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占收入比例的问题
这个研发费用比例的要求,由于收入预期好,或者有的产品是有研发周期的,研发完销售可能是超过3年的等情形,不需要年年搞研发,这也是造成高新认定中一个“硬槛”。当下,有两种方式可以参照:
 一是集中保集团内高新技术企业,让这个利润中心变大,即将分散于不同法人主体的研发费用进行归集;
 二是通过内部交易让研发费用得到“溢价”,这也可以基于转让定价的标准下进行思考。

 

税收优惠政策、税收优惠主体资格认定的涉税公告
  
 

 

 
 

政府为了促进经济增长,往往会针对某些特殊地域、行业或者特殊情形发布相应税收优惠政策。但优惠政策如何适用也是一门学问,我们对其中需要注意的几点进行以下简单说明:
 

税收优惠的种类繁多,如何准确适用,要求企业财税人员要了解自身详情及相关的财税政策,这样才能充分享受优惠政策,达到减税目的。要知道,通过经营挣一分钱是多么的不容易。
公司在申请税收优惠时,需要按照税务机关要求的相关程序规定进行办理。在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税收优惠确认之前,仍应按照原来适用的纳税制度申报纳税,若后来税务机关确认了公司的税收优惠主体资格,可以对多缴纳的税款向税务机关申请退税。不仅要保证实体合法,还要保证程序没有瑕疵。
企业获得税收优惠政策后并不意味着一劳永逸,要随时关注公司是否依然具备享受优惠的条件。要求企业财税人员要通过自我审查及时发现问题,提前预判并预防,及时与税务机关沟通,避免丧失资格。即便没有办法避免丧失资格,企业也应及时调整,比如有一些经营事项,可以提前的安排,以免事后补税就不好看了。
 

反倾销税、涉外税务争议的涉税公告



反倾销税(Anti-dumping Duties),指对倾销商品所征收的进口附加税。主要原因一般是出口价格过低,对进口国的国内相同行业的正常发展造成了冲击。在我国加入WTO后,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逐渐减少,进口国往往采取反倾销手段来达到保护本国贸易的目的,导致了我国受到反倾销税制裁的事件有越来越多的趋势。
在我们的样本中有涉外因素的涉税公告除了反倾销税外,还有一种就是上市公司和国外税务机关之间的税务争议。
例如样本中海油服关于挪威税务争议的公告,2012年中海油服发布公告,阐述自己在2008年9月收购Awilco Offshore ASA事项上与挪威税务机关产生争议,有可能会面临交纳相关税额、罚金及利息的处罚。2013年8月17日《中海油田服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挪威税务争议和解的公告》说明:与挪威税务机关对税务争议达成和解。

 

税务政策变化导致的涉税公告


 

当税务政策发生变化时,往往对上市企业会产生重大影响,一般由上市公司在公告中披露与本公司相关的政策内容,及对未来的影响,以便提醒投资人注意相应的机会和风险。比如最后四个行业的营改增,可能会出现大量的公告。

 

其他涉税公告


 

小公告大文章

虽然是一篇小小的公告,可能包括的内容非常的多,有历史问题的处理、未来政策的适用、涉税争议的问题,作为企业,我们在发布涉税公告之时,可能需要从以下几个角度出发:
一是,公告的文意表达到位,包括在理解政策方面,对于报表调整方面,以及为公司利益保障方面的改善等;
二是,要关注公告出来的事项,对于税收政策其他事项的影响,如产生偷、骗税影响的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三是,要注意,公告出来之后,不同人群或媒体的解读,不要让人产生过多的质疑或者讨论的“事件”;
四是,要学会借鉴,比如收入总额对于高新、软件、集成电路等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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