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高新技术企业的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俺只提了2.5%,忽悠吗?|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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亲,高新技术企业的8%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俺只提了2.5%,忽悠吗?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23 |

前几日看到有的网络资料,有些讨论,有的提到但是说的不清楚,小编想,这还真是个事,比如一方面你们只让俺计提工资薪金2.5%的职工教育经费,一方面《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63号)又允许俺8%税前扣除,这不是忽悠俺们吧,税务局的哥哥快给俺讲讲吧!
 
疑惑之处
 
其实上面的问题涉及2个,一是企业计提了2.5%,再有发生超过标准是不是根本不让计提或支出了?且看long long ago(1986年)的一个文件的意思(见下),二是超过了只税认,财务不予认可会计扣除?
 
《关于职工教育经费开支问题的补充规定》(财工字[1986] 18号):
 
最近,有些地区和部门来函询问,一九八五年二月八日国务院批转国家经委、财政部部、人民银行《关于推进国营企业技术进步若干政策的暂行规定》(国务院国发〔1985〕21号)中第九条规定:
 
“企业培训技术业务人员的费用,可摊入成本”。而一九八二年三月二十四日财政部《关于职工教育经费管理和开支范围的暂行规定的补充通知》则规定,企业的职工教育经费按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直按列入成本,不足的在企业税后留利中解决。两个文件有矛盾,不好执行,要求明复。经研究,我们意见:
 
企业职工的各项培训(包括政治、文化、技术)费用,均应首先在按工资总额的1.5%范围内掌握开支的职工教育经费中解决,如有不足,其不足部分,属于企业开发新技术、研究新产品的技术培训费用的,可直接在成本中列支;属于其他的职工培训费用,则仍在企业税后留利中开支。
 
注:上述的1.5%的比例被《财政部、全国总工会、 发展改革委、教育部科技部、国防科工委、人事部、劳动保障部国资委、国家税务总局、全国工商联关于印发<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与使用管理的意见>的通知》(财建[2006]317号)提高到了2.5%的基本比例。
 
释然之说
 
那这个就说明了啥?就是说2.5%还是要计提的,计提之后如果不够,用于研发之类的,继续花,成本费用化,花到8%也让税前扣除,再花多了,此时税收法规就不支持了。
 
不过有的法规,如软件生产企业的培训费用,是允许据实扣除的,所以要结合不同的情形来分析。
 
其实8%对于原来2.5%下也是有积极意义的,比如:
 
某企业当年计提了25万元职工教育经费,但是只花了4万元,当年工资计提了1000万元,但只花了100万元,2.5%比例是2.5万元,4-2.5=1.5万元反而还超税前扣除标准,但是如果适用8%,即100*8%=8万元,则就不超标了,所以即使没有计提超过2.5%,也是有积极的意义的。因为计提的工资薪金基数与税前使用的工资薪金基数是有权责发生制计提与实际发放的差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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