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工艺的研发投入,能否决定产品即是高新产品收入?|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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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工艺的研发投入,能否决定产品即是高新产品收入?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23 |

俺们知道,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要占总收入的60%,才能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原文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 以上”,而对于什么是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则规定必须属于《 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比如,某公司生产了一种热水壶,跟我们的LOCKLOCK是差不多,仿制的,本身没有太多技术含量,但是企业发明了一种生产技术,原来一般的生产线是一天生产1万个,这个公司的生产线是一天生产100万个,技术大好,企业说,俺要高新,申请高新。
 
因此如果要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这个角度,这个热水壶,必须在高新技术领域中找到关联性,即是有技术的壶的产出,技术体现在哪里,就是壶本身相关的技术是应用的,不是没有关联的。比如这个公司倒卖水壶,贸易性收入,但是研究的技术却是水果种植,这就没有关系了,虽然这个种植技术可能无人可及,可是不满足收入的指标啊,高新技术产品的收入指标是0,不满足,高新认定中有这种情形的出现,但可能也混水摸鱼过去了。
 
比如现在的一些经销集团产品的投资性公司,如果卖的是水壶,但是自己没有生产,不过研发的东西确实是水壶的技术,这样能否认定高新技术企业呢?小编认为,这个技术根本没有应用,虽然满足了研发费用投入指标,但是高新的产品没有,那有服务也行啊,将技术转让给生产公司使用。显然,我们在认定时,要么不清楚,要么知道也是在有的中介“帮助”下认了,所以建议高新的检查,这是偷税的检查,而不是漏税的问题,一定要防范利益链的存在,更要真正地激励中国的技术创新,2025年,俺才能相信中国制造的梦想。
 
所以高新的认定有两个内容必须关注,即一是产品是不是自己生产的,二是研发费用的投入指标是否达到规定的比例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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