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加速了,固守的怕承担责任的风险比对实践,是不是更加需要思想的“营改增”!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09 |这个事,小编接触来也是颇感“伤心”啊,缘何?税务机关的某些哥哥简单理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比对管理模式,对于市场经济的情形还是体会不深刻,生活在美妙的环境里,这里没有拖欠货款,这里人人互相信任,这里没有责任!
这个事,小编接触来也是颇感“伤心”啊,缘何?税务机关的某些哥哥简单理解增值税防伪税控的比对管理模式,对于市场经济的情形还是体会不深刻,生活在美妙的环境里,这里没有拖欠货款,这里人人互相信任,这里没有责任!
按常理出牌,建安企业承建工程,包工包料,开发商方面不管了,只要求质量就行,省得麻烦,而且其中的利润也让人家挣一点儿。
2015年11月4日下午,中国财税浪子正从公司赶往首都机场,大约两点半左右,从税政司的网站刷新出一条新的法规《关于煤炭采掘企业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有关事项的通知》(财税〔2015〕117号)。应该说,这个文件是肯定会引起关注的,只不过不一定广泛。
网上挺热的议题,但是却无正规出处,但这就是现情,小道消息跑得快,也是某些的“竞争力”,习惯了才是可怕,且不管它,从学术的角度,以传的版本来看,分析一下有何影响,大侠们要关注一下最后发布的版本为准。
首先问各位大侠一个问题,什么是研发活动,估计我的理解、你的想法、技术部门花钱支出的想法、科委同志的想法,都不同,以我们的理解,越是简单的法规条文,越是没有标准的规定,越是税务风险的高发区,此时我们就静待国家税务总局的实施规范了,如何细化!
天天看微信,很多牛人,对于营改增倾心有加,比较时髦,有时可以忽悠两下,挣点小钱也不错。当然,有的纳税人可能就害怕了,所谓不懂才心慌慌,哈哈。其实远没有那么吓人,此前这么多营改增试点行业,有几个人跳楼的?
当前的各种营改增培训,充斥着谁的小道消息多、新,谁就说得爽,包括某些大机构,也以此作为信息的重量级题材宣传,是不是有一丝无奈与悲伤在里面呢! 难道考验的仅仅是谁与政策制定者走的近吗,这就是能力吗?因此这里面的东西,确实也值得反思。
首先取得越多的抵扣,是营改增之后纳税人很敏感的事项,但是取得抵扣有的时候是有代价的,比如供应商要涨价,比如人家单独要增值税,这些都是利益的较量,加了价,再要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就没有什么意思了,根本没有利益的取得。
小编想说,银行代收水电费之类,很正常啊,方便、门头多,而且虽然也排队,但是移动终端的工具,也大大方便了这种转账支付的便利。但是,我们营改增来了,有没有影响呢。
今年4月1日起,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开始,分步将存量纳税人纳入新系统管理,同时逐步取消纳税人上门或网上抄报税,创造条件取消扫描认证。
大家都知道,我们银行的支票不是免费提供给企业使用的,而是要花钱买的,在营业税体系下,一般是作为营业税的混合销售来处理的,理论上单独卖的要计算缴纳增值税,但是这些个票据本来也是用于营业税事项之内的,所以简略起来缴营业税,人家国家税务机关也不来追这个增值税纠结的事。
这项内容往往是服务机构作为一个重点宣传事项进行推进的,但是对于营改增来讲,是一个整体的考虑,前后相配合,比如政策的规划使用、避免政策的“陷阱”,以及开展活动时的整体商务规划等。小编本次先对合同签订的影响因素进行分析,以便读者找到一个大概的感觉。
咱们金融业向来比较有钱任性的主儿,但好像这两年日子也不好过,被什么“xx宝”、微银行、P2P搞的有点阵脚不稳,国家也不让随便收储户的年费、卡费之类了,竞争也更加的激烈了。
自从营改增以来,俺们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公司(年销售额,即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一下子感觉成大公司了,这不,有的人说了,营改增,你们还占了国家的便宜,一举多得啊,营改增真是贴心服务啊。
声明一下:这里的跨国公司,并不是俺们“智取威虎山”中一样作为不好的分子,充满与其斗争的风彩,也包括我们“走出去”的企业,对人家一样,我们是去做什么的,取得人家的利益啊,不然也不会冒着生命的危险到亚非拉一些地方去。
偶得考虑一个案例,且来看看《长航凤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业绩快报修正公告》,摘录部分内容供各位看看。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
今天看到微信上有人发这个东东,小编其实也有注意过,但是没有这篇文章说的这样理解,估计会颠覆很多人的看法,俺就以个人对税法的理解,来分析一下吧,权当自己的学习。也感谢这位同志的灵光发现。
承小编上一篇文章,分析了总局34号公告的实践影响,今天小编再来聊聊其他几个事,这个间接发放的部分,并不是像某广告一样“一调了之”,而是还有后遗症,为何呢?
虽然你火了,可是俺心里凉了,思考一下,对这个税收政策,俺的热情又复燃了,为何?还是要面对明天的朝霞不! 看着大家风风火火的解读内容,俺不挑重复的了,就写写小编个人的理解吧,有用的诸位实践当中看看。
2014版的申报表,在考虑房地产企业时,是明确地规范了“实际发生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土地增值税”才允许扣除,何为实际?就是人家想表达的,不是计提的税金,包括房地产企业计提的土增税,但是N年不缴纳就想扣除的情形。
先问一个问题:如果企业从别人处借款500万元,付息日是次年6月1日,若利息是50万元,这50万元当年度是否可以扣除?
玩资本,大家可能都不一定想真正去经营这个企业,而是等着转让挣钱,这更多是投资的价值,可是人还是那个人,昨天一身马褂,喝着大碗茶,今天一身洋装,咖啡手中拿,身价可能就不一样了。所以投资的价值一是基础的价值,二是炒作的价值,只是炒来炒去,能炒出制造出来辆宝马不?
这几天,关于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溢价转增资本、股份制企业除股票溢价以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涉及自然人股东的个人所得税的问题,在网络上已经争吵的不可开交。税收原本就是一个不是让人太痛快的话题,这样的争吵自然容易火上浇油。
某日某君问到:我们公司小小的买了点购物卡,送给业务单位,或者是购买的电信的充值卡,随客户购买服务进行了赠送,那此时,我送的这个卡,是不是会被要求认为赠送的“物”,或“服务”呢?要不要作视同销售呢,包括企业所得税的视同销售及增值税的视同销售呢?
昨日与研习社的同仁交流,发现大家,包括小编对于当下铁路等部门使用的票据种类虽有一个认识,但真亮出一张真实发生的票据如何处理时,难免心里打鼓,所以小编顺此整理了一下,以利一个恰当的认识。
这个问题首先是有过补税(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的同志,才有可能知道,那这个问题如何实践当中把握呢,估计各地有不同的理解,且来了解一下基本政策及不同的地方的意见,咱们也有个底吧。
如下仅是个人的一点思考,权供参照。有时我们会非常“生气”,为何,有的时候,一个老板的公司,一个是软件企业“二免三减半”,一个是商贸企业,拼命将利润放在软件企业,给商贸企业留着一点儿东西,我们往往就会勇敢的去挑战,可比利润法,调整。可是这个调整的底气我们是不是充足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