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想也醉了,中超电缆子公司亿元购入艺术品,是真投资,还是真任性,但是人家的公告对于税的处理是很“雅”|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 署名文章

想想也醉了,中超电缆子公司亿元购入艺术品,是真投资,还是真任性,但是人家的公告对于税的处理是很“雅”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30 |

玩资本,大家可能都不一定想真正去经营这个企业,而是等着转让挣钱,这更多是投资的价值,可是人还是那个人,昨天一身马褂,喝着大碗茶,今天一身洋装,咖啡手中拿,身价可能就不一样了。所以投资的价值一是基础的价值,二是炒作的价值,只是炒来炒去,能炒出制造出来辆宝马不?
 
当然这个我们就不管了,人家投资也是有过评估、表决程序的,尽管可能我们质疑人家有没有利益关系、有没有转移资金使用方向,《江苏关于控股子公司签订艺术品买卖合同的公告》,估计会让我们不会玩高雅的人看着挺有趣!
 
主要的素材介绍(相关内容摘自公告及网络)
 
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于2010年9月10日登陆A股市场并在深交所中小板挂牌上市,2012年12月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再次成功上市,同年年底公司通过并购重组,收购控股了明珠电缆、远方电缆、锡洲电磁线3家业内优质企业。
 
2012年经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公司拟在江苏省宜兴市设立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拟定经营范围:紫砂壶、紫砂工艺品、书画、茶、茶叶、家具、工艺美术品、艺术品、装饰品、工艺礼品、玻璃制品、瓷器、陶瓷、日常百货、支架、画框的销售。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了进一步优化公司产业结构的布局,培育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符合公司战略规划及长远利益,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
 
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根据其介绍,成立于2013年,注册资本3亿元(查询中超电缆占70%,即出资2.1亿元)。致力为世界各地的紫砂爱好者打造具有收藏价值及文化意蕰的紫砂作品,最终建立一个紫砂产业文化传播与商业流通的载体,成为宜兴名片,乃至中国名片,推动中国传统文化特征的文明在世界范围内传承与输出。
 
根据中超电缆2014年度审计报告,人家投资可不是瞎投的,有专业评估在先:2015年3月17日,本公司聘请了中通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2014年12月31日库存商品的公允价值进行评估,并出具了中通咨报字[2015]8号评估咨询报告。截至2014年12月31日利永紫砂陶的库存商品账面价值为22,201.33万元,按照市场法评估的评估价值为29,233.70万元,库存商品增值7,032.37万元,增值率31.68%。
 
高“雅”的交易(摘自公告)
 
江苏中超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今日接到控股子公司宜兴市中超利永紫砂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超利永”或“乙方”)的通知,中超利永与韩农生(以下简称“甲方”)经过友好协商,基于自愿及平等互利的原则,于2015年5月20日签订了《艺术品买卖合同》,合同金额为人民币10,400.00万元(不含税)。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艺术品的总合同价款为人民币壹亿零肆佰万元(不含税价)。其中乙方第一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不含税价);乙方第二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伍仟万元(不含税价)。乙方第三期支付的价款总额为人民币肆佰万元(不含税价)。
 
本合同价款均为不含税净价,乙方应承担开具发票的相关税费,且乙方承诺不会由于发票及税费等原因拖延任何一期付款,甲方同意就发票事宜提供配合。发票的开具具体由乙方办理,乙方将开具发票需要支付的代扣代缴税费直接支付给开具发票的税务机关,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协助,如提供身份证复印件(可注明开票用途与签署好的合同一起交给乙方)等。
 
为避免歧义,在乙方按照本合同约定付清所有合同价款且双方完成交付之前,标的艺术品的所有权仍在甲方名下。
 
咱别瞎操心了,就算是股东,也别睡不着,俺就看看人家税的事吧
 
别管人家投资是不是有问题,只要股东受益就是好。公告对我们从事税务专业的同志来讲,人家在税上却并不含糊,特别是这个韩农生先生,人家在协议中对税的把握可是非常得到位的。整体来看,小编认为如下几个地方值得我们学习与借鉴。
 
(1) 合同名称很重要
《艺术品买卖合同》,可不好签成紫砂壶买卖合同,整个是差一个档次,无形资产的价值也不好评估啊。当然,这个公司买进来估计也是入库存了,至于将来如何处理未提及。
 
(2) 接到子公司通知表述很到位
就是说这个交易不是母公司的意图,是子公司独立经营的体现,也是基于子公司的有效评估、决策基础上的业务处理。
 
(3) 非关联交易先明确
就是让大家别以为是关联方交易,利益不清楚的问题,先明确了。其实这里能不能让韩同志按评估价入资呢?
 
(4) 税后价
人家估计经常做这个,明白1.04亿,按财产转让(也或许人家是个体户)算个税,成本估计没有几个,如就算估计成本为15%,那这20%的个税可不少了。所以呢,人家明确“税后”,“包税”合同用得非常到位。
 
(5) 开具发票要求
说的是开具发票的相关税费由买方承担,因此可以说包括了增值税及附加,还有所得税(这个可能有点争议,因为与开具发票不直接相关,但估计税务也一并要征,所以可能是全含的意思)。人家老韩也说了,你们购买方自己去开具发票,我可以配合,因为还是要以我的名义提供个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之类(而且在上面约定了使用用途,省得被用作别处)的。
 
但人家至少约定了发票,说明人家税前扣除的政策理解实践性很强啊。
 
(6) 付完款前,所有权不转移
这里主要是权利保护,当然可以最后付完款去开具发票,因为这时候才转移啊。最近有个案例,说开具了发票就当成付款的证明了,这不跟我们马路上扶老人被举证一个事例吗,唉,真是有时经济上的欺诈是无语的,而法律有时只能兴叹的地步。
 
(7) 购买方承担的税费,如何办
如果遇到温柔通理的人来看,是花钱的事,税前扣除扣就扣了吧,但是有的人认为是替对方承担,偏不让税前扣除,也有的说,除非将此税费反算在发票中才能扣除。
 
这个计算个税是要反算的。我们姑且列个可能的数据,如暂估的有工艺品,个税按收入的2%征收,增值税按小规模3%计算,反算后:1.04/98%*2%=212万元的个税,同时增值税是318万元。不过人家取得的艺术品可能也有成本,可能不是自己做的、也不是天上掉下来的,计算个税时是可以扣除成本后按20%计算的,这就是一个举例,不是绝对的。
 
(8) 投资者的疑惑
声明中未解释顾景舟作品在合法性、真实性方面的考虑,一下子28件紫砂壶,让人如何认为其是不是全是真的?将来如果发现了假的,管退货不?这才是主要的经营风险,也是投资者所担心的。
 
(9) 规避个税的好办法?
从上面的案例看,我们是不是可以发现点借鉴的东西,如张三为公司工作,老板本想搞股权激励。后来不搞了,税负太重了,说张三啊,你能否利用业余时间为公司做套投资软件,价格100万元行不行?张三于是找朋友编了一个,如此核定了一个所得率,再开具一张发票过来。个税是不是避掉一大块呢?估计这种情形也是会受到关注的。

上一篇:或许永远没有谢幕 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征收个税的“撕逼”大战
下一篇:发行债券到期一次性支付利息,计提年度利息税前扣除惹了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