叫专车,够派! 但发票如何报销,没办法,也是需要勇敢接受的问题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23 |亲,如果拿着一张“代驾服务费”的发票来报销,如何能够证明是打车费用呢,而且上面也没有出发日期,由此就很难举证其报销的真实性,虽然俺也是相信每个人的真诚,不过,谁也不想在这方面担什么责任。
亲,如果拿着一张“代驾服务费”的发票来报销,如何能够证明是打车费用呢,而且上面也没有出发日期,由此就很难举证其报销的真实性,虽然俺也是相信每个人的真诚,不过,谁也不想在这方面担什么责任。
2014年底,农行与建行的贴现利息收入的营业税问题出现,即:金融机关开展票据贴现业务,首次贴现应按票据利息全额计征营业税。
曾经以前,我们的有些同志,只要一看到房产过户,就说要征税,比如某有限责任公司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每个都要改制一下,那这些企业如果有房产,因为公司的名字变了、股东变了,税务机关要求计算缴纳土地增值税,有时还真不好讲。
之前年度啊,我们的备案要求“很地区”,有“粗放式”管理的,有“精细化”管理的,搞得大家都很累,所以国家税务总局本次“出手”,一统规则,同时简化程序,这也是不断前进的作为。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 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发布之后,同志们一看没有具体的资料要求了,有高兴的,有的认为越没有风险越大,更要准备的更多更多才好,操心比税务同志还多呢。
在多个地方政府的官网上发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6号),效率都跑的挺快,那其中的亮点,小编看来,莫过于这个未按持股比例分配股息、红利享受免税待遇的问题。国家税务总局官网于11月19日已经公开发布!
这个案例非常的有趣,涉及我们理解上“重复征税”的问题,如何?
我们每天会在不同的传播文章中看到关于VIE拆除的税务分析,很多,也很杂,也很乱,不管分析的对还是不对,且看暴风科技人家的法律意见书是如何披露有关内容的。
下面由小编为各位看官来解读《关于加强非居民企业来源于我国利息所得扣缴企业所得税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8]955号)
7号来了,里面涉及一个“被动持股比例稀释”的问题,之前这个问题在个人所得税方面,已经有多个税务机关爱学习的同志提出来,并且在实践中进行过向纳税人试验,以致引起争议。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50号说了: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金融企业从事债券买卖业务,以债券的卖出价减去买入价后的余额为营业额,买入价应以债券的购入价减去债券持有期间取得的收益后的余额确定。
亲,现在增值税越来越多的税率,你晕了没? 肯定可以回复俺说,不晕,这才几个啊,毛毛雨,主要就是17%、13%、11%、6%、3%之类大众化的呗,作为俺专业出身的大学生,能难到我吗?如此,小编也来学习一下这个东西。
富人所缴的税仅占应税收入的15%,然而大部分中产阶级的缴税比例从33%~41%不等,平均36%…——巴菲特
美国税法规定,美国税务居民(大部分是公民和绿卡持有人)的全球收入,无论是美国境内还是境外收入,都需要报税。
《异国税事之美国篇》第一话 中国企业“走出去”如何在美成立子公司
最近,资本公积等所有者权益项目转增股本征收个人所得税政策被炒得沸沸扬扬。支持派、反对派、骑墙派纷纷登场,各抒己见。热闹的话题,小刀自然愿意掺和……
企业所得税中,什么是合理的工资薪金,确实无法支付的款项如何计入应税所得,这些问题,大家可以来看看贵州省国、地税的理解及理解的变化。
也不知是谁发明了这样一个“掏钱包”的好办法,好像只有花了钱这几天才能觉的爽,才是真性情了。所以呢,一边是降价、秒杀与大赠送,一边是等、抢与蹭wifi,内需还是挺充分的啊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文件,对于营改增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讲,虽然因为金融业没有营改增,无法得到抵扣的现状,因此其仍然可以享受差额计算销售额的待遇。
虽是老的地方性规定,但至少当下营改增之后,我们再来思考所谓国税发[1995]192号文件规定的意思,并以此作为能否抵扣的判断条件,环境与手段已事过境迁,给我们征管机关的思考是,形式上的判断亦应与时俱进,且需要深入一步。
如果没有增值税的专业学习,对于别人问起:使用过的物品与旧货有何区别?估计没有几个人还操心这种事,但是税上的事却不能含糊的,因为我们还是要看看影响在哪里?
以前俺常常看到听到的是,因为取得(恶意或善意自己举证)销售方未缴税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在抵扣上出现问题,至少是不让抵扣了,还要有滞纳金之类。
为何写这个议题,小编其实在俺的“武功手册”中已清楚的说明,但是有的同志仍然有此方面的疑惑,所以小编也是再推送一下,以利我们知道到底是如何个处理。
各位看官,有无留意到财税[2013]106号文件中如下的内容
估计很多金融企业的同志们正面临着这样的考验,其实从我们国家1994年增值税立规以来,这一问题就一直存在,小编之前也发过相近探讨的文章,即关于礼品赠送的增值税法规适用与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