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目税目 |
描述 |
依据 |
企业所得税 |
没有产生所得,没有企业所得税(如果涉及国有企业评估调账的,则参照财税[2015]65号1)。 |
企业所得税法的原则性规定 |
契税 |
既然是过户,契税是行为税,所以还是要涉及的: (1) 企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有关规定整体改制,包括非公司制企业改制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原企业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变更)后的公司中所持股权(股份)比例超过75%,且改制(变更)后公司承继原企业权利、义务的,对改制(变更)后公司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2) 事业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改制为企业,原投资主体存续并在改制后企业中出资(股权、股份)比例超过50%的,对改制后企业承受原事业单位土地、房屋权属,免征契税。 |
财税[2015]37号2 |
营业税 |
虽也是变更名字,似乎可以学学土增税,但是国家并没有对改制,更没有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特别规定,也可以套一下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3,改制的过户,可以办理不征税证明来处理过户的手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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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 |
企业因改制签订的产权转移书据免予贴花。 |
财税[2003]183号4 |
注: 1 财税[2015]65号,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上市资产评估增值企业所得税处理政策的通知》
2 财税[2015]37号,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企业事业单位改制重组有关契税政策的通知》
3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营业税问题的公告》
4 财税[2003]183号,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改制过程中有关印花税政策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