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的利息差额扣减,要不要作配比对应关系,没有说清不代表不考虑|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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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租赁的利息差额扣减,要不要作配比对应关系,没有说清不代表不考虑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12 |

法规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3]106号)文件,对于营改增的融资租赁企业来讲,虽然因为金融业没有营改增,无法得到抵扣的现状,因此其仍然可以享受差额计算销售额的待遇。我们知道,如果人是借款进来的是可以抵扣进项的(现在坊间传言利息不让抵扣进项暂且不管),那人家借多少钱形成的进项,跟是否形成销项多少是没有关系的,即“贷出去”多少是没有关系的,但是说到差额,是不是必须是用多少,再能够差额扣除多少借款的利息吗?
 
情形1 售后回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以及对外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情形2 直租:
 
经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纳税人,提供除融资性售后回租以外的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以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的借款利息(包括外汇借款和人民币借款利息)、发行债券利息、保险费、安装费和车辆购置税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案例
 
比如某融资租赁公司贷款1亿元,从事直租业务,当期使用了0.5亿元,购置设备,该公司原来有自有资金0.8亿元。
 
那此时,我们有三个选择,一是扣除的借款利息对应的基数是0.5亿元,二是1亿元,三是0元(使用自有资金优先)。
 
可能我们来分析是这样的,借款显然是有用途的,不然也不用借款,所以认为是0是比较初级的想法。而认为扣0.5亿元,是根据实际使用的角度来考虑的,这个只能说认为比较严密,但是从增值税抵扣的角度,我爱买什么买什么,有进项也是花钱买的,所以小编认为按1亿元计算扣除也能说得过去,不过确实有感觉占便宜的意思了,但是在现实当中,如果单说一笔业务,则有匹配关系的相抵,似乎更容易被大家所认可与保守的接受。
 
不过呢,俺也要补充一下,如果余下5000万元用于关联方借款去了,那再扣除俺认为是说不过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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