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之银行代收水电费等的处理|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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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之银行代收水电费等的处理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04 |

小编想说,银行代收水电费之类,很正常啊,方便、门头多,而且虽然也排队,但是移动终端的工具,也大大方便了这种转账支付的便利。但是,我们营改增来了,有没有影响呢。
 
比如,我们之前税务机关印制的代收费发票,给客户一开,很爽,因为可以作为记录凭证用。但是现在不同了,增值税以后,这个票还让开吗?营业税我们迷迷糊糊、票上基本不管的状态,现在得有系统管了,尽管我们说,一个增值税规则还限制了市场经济发展了?真是会限制,而且,这条红线可能一会半会还不能太自由的让纳税人自己说了算。
 
之前电信业营改增,也有代收费之类,通常我们知道,这种代收费,有的哥哥说这是价外费用,是不是能拉纳税人“水里”呢,估计是够呛的,因为价外费用,没有价(交易)哪有外呢,所以对于这种纯粹的代收费事项,营改增之后,应只涉及开具发票(有的地方)要不要算应税收入的判断,而不是从应税义务的收入额上去判断。焦点问题就是票给不给。
 
其实当初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方案>的通知》(财税[2011]110号)说的用意挺清楚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原则上为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全部收入。对一些存在大量代收转付或代垫资金的行业,其代收代垫金额可予以合理扣除。
 
这里的立意,小编认为这还是那种服务套餐中收款的事项,如用户来银行办理业务,银行可能需要第三方协助,直接钱全收办理了,这种情形,合理扣除是好的,在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抵扣的情形下,不能让银行无故算出一次销项税,还要自己承担吧。
 
上面说的这些水电费之类,小编认为,还是让这些纳税人自己凭银行的收单去找源头开具发票,不要让银行开为好。也别做银行的增值税收入,扣减之类的申报,不然麻烦会多多的。即简单来说,就挂往来冲吧。而对于挣的手续费,该开票、申报、入账就比较单一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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