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安企业营改增后提供的建安材料,按混业经营适用17%税率,还是与建筑劳务一并全按11%税率|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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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安企业营改增后提供的建安材料,按混业经营适用17%税率,还是与建筑劳务一并全按11%税率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03 |

自从营改增以来,俺们提供增值税应税服务的公司(年销售额,即连续12个月的销售额>=500万元人民币),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了,一下子感觉成大公司了,这不,有的人说了,营改增,你们还占了国家的便宜,一举多得啊,营改增真是贴心服务啊。
 
为何这么说,君说,你看啊,你们咨询公司提供应税服务按6%税率计算销项税额,但你们买的纸啊、电脑啊、笔啊、办公桌具啊、器材啊,可都是17%的抵扣进项,你们不是得便宜了吗,小编认为,如果这样考虑,还真容易自我陶醉,千万不要被皇帝的新衣迷惑住!
 
首先俺是勤劳工作者,凭着俺起早贪黑的精神,用了100张纸、文具等,写了一个报告,收费50万元(假设),一共花了117元钱(含税),则取得的增值税抵扣金额是17(117/1.17*17%),销项呢,是500000/1.06*6%=28301元,如果这样想,因为俺的脑细胞付出没有进项,而99%的成本就是它,所以国家规定6%与抵17%这是有道理的,考虑进项低啊!
 
某集成服务企业案例
 
此处假设啊,某单位需要集成服务的采购,需要电脑一批,及提供技术方案设计,报价是100万元,电脑值80万元,技术服务20万元。如果供应商说,我们就签一个技术服务协议吧,这个设备也是其中的组成部分,我们开具6%技术服务的发票,并以此税率计算销项税额,而抵扣呢,是17%,这里有没有问题?没有税啊,终于发现避税的招数了,哈哈哈!
 
小编认为,这里问题还真不少,为何呢,人家不能靠你上述举的例子吗,且听俺个人的理解,首先是,这个技术服务如果提供过程中,消耗了这些电脑,像电影《速度与激情》中销毁的N多名车似的,那小编认为还有的解释。如果这些电脑是作为商品交付采购方使用的,其相当于形成了转让的行为,那就是我们营改增政策中的混业经营的事项了,即有两个销售的行为在里面,并不像俺提供服务,客户并不是买俺的100张纸去创造梵高的画作,不是以商品交付的。所以如果核算不清,税务机关可以要求全额按17%计算增值税的销项税额。
 
建安企业面临的问题
 
那建安企业,也是耗费了大量的钢啊,石灰啊,水泥啊,石头啊这些东西,很多是17%的税率购进来的,目前来看,如果以11%计算建安营改增之后的销项税额(总收入口径计算),还是有很多人说税负高啊,但还没有听俺认识的某君来给你们讲讲课,估计心里会不会平衡点。
 
那建安企业与集成服务企业有何差异呢,我想这里没有本质的差异,无非就是看货物所占交付的比重,来考虑税负的多或少、有无进销倒挂的问题(收购农产品仍有这个问题、境内货代也有这个问题未明确解决),而产生进销倒挂时,这里就是太明显了,因为理论上一直不产生税了(如果平衡对应发展),所以可能感觉有问题了。
 
所以建安企业以目前的情形,可能并不会强制要求以混业经营方式计算物料的17%增值税作为实施目标。
 
但是这个便宜可不能光让建安企业占了,为何,人家建设方还想要17%的抵扣项呢,所以人家灵光发现,说建安企业你帮代购吧,所有的发票开具给俺,俺来抵扣,你就挣你的服务的钱,这时可能更不利的是,营业税的“甲供材”增值税问题,这个还有存在的必要吗,如果存在,这不更害苦我们的建安企业了吗! 只有销项没有进项了!
 
其实这个问题对于邮电、电信、金融等等,都有这个问题,不过好在这是试点政策,如果长期看,税率还可能低的时候,估计国家还会调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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