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常理出牌,
建安企业承建工程,包工包料,开发商方面不管了,只要求质量就行,省得麻烦,而且其中的利润也让人家挣一点儿。
现在如果营改增就不一样了,为何,抵扣的利差问题! 即购入的物料花117元,增值税计算缴纳时,可以抵17,如果收130元,则增值税销项税额是130/1.11*11%=12.88,好吗,多点钱,国家还要不要倒找税?(实际不会退税,形成留抵,抵扣以后的税款)所以税率的差异,如果一样的金额,17%税率与11%税率的发票,当然愿意要17%的。
在没有价格补偿机制的情形之下,如果开发商直接要求采购物料,建安企业就是一个人工劳务大本营,如何办,只有设备可以抵扣,岂不悲惨了点儿!
如果利益足够大,象电梯、物料,人家开发商自己办了,沙石取得不了多少进项的,那
建安企业办吧,这不是“害人”吗?建安企业要是有这个结果,更惨了。不过我们也看到,有的地方可能会限制开发商购买材料(奇葩的规定还是有的)。更有趣的是,前几日小编看到,甲供的材料,竟然套上了甲方视同销售增值税的帽子,真是天下趣闻了。试想,现在的“甲供材”营业税问题,这只是营业税的一个特殊规定,完全是从营业税的角度说的,就是提高计税依据,让建安企业多缴税。有时也会跟开发商要的,因为建安企业跑没影了,让人家开发商交,这真也不能转移负税对象,且没有代扣代缴的法定义务之类。所以,营改增以后“甲供材”让甲方视同销售缴纳增值税(惨的是小规模纳税人建安企业还不能抵扣进项)及所得税,是完全错误的。
甲供材的业务实质是房地产开发商(甲方)购买部分材料同时购买建安企业(乙方)的建筑劳务,绝不能理解成甲方购买材料视同销售给乙方,同时要求乙方按建筑劳务加甲供材的价值来计算缴纳增值税。
所以无论是甲供还是乙供,市场会作出答案,至于
建安企业要不要再发出强烈的呼声,那试点后再说吧,现在想的都是困难,这些个大个头的央企建安企业,国家税制改革,你们是不是也该有所担当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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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将影响税收因素几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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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加速了,固守的怕承担责任的风险比对实践,是不是更加需要思想的“营改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