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限合伙制还不行了吗|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 署名文章

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抵扣所得税优惠政策,无限合伙制还不行了吗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02 |

《关于将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有关税收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5)116号)来了,其中一个主要的政策是:
 
一、关于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法人合伙人企业所得税政策
 
1.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满2年(24个月)的,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可按照其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该法人合伙人从该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分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法人合伙人对未上市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按照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对中小高新技术企业的投资额和合伙协议约定的法人合伙人占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出资比例计算确定。
 
上面的规定,及之前被推广的政策口径中,皆是为“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但是我们知道,合伙企业有有限合伙,也有无限合伙制企业,而在有限合伙制下,有的企业或个人是承担有限责任的,有的是承担无限责任的。
 
有的同志说,公司能作为无限合伙人参与无限合伙制企业吗,《公司法》规定公司可以向其他企业投资;但是,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成为对所投资企业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出资人。《合伙企业法》规定国有独资公司、国有企业、上市公司以及公益性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成为普通合伙人。那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在理论上是可以成为无限责任出资人的,当然,是以有限公司的整体权益保底的,而不是再“穿透”到上一级的投资人身上,“亲戚朋友”全链上了。
 
那是不是只有有限合伙制企业才能成为创业投资企业呢,这也没有限制,但是现实当中,可能大家用这种形式的载体是存在且较多的,所以政策应其需求所明确的,就提出了有限合伙创业投资企业的说法。

上一篇:中国税务报文章,小型微利企业,应纳税所得额=还是≠所得额,我们一双慧眼有时也雾里看花
下一篇:关联方非要按账面价值(高于评估价值)交易,会计师按评估价值交易确认损益,有时招也是被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