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业营改增,核心利益就在于抵扣的比重,是创造抵扣,还是购买抵扣,还是讨价还价,总有一款适合自己|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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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营改增,核心利益就在于抵扣的比重,是创造抵扣,还是购买抵扣,还是讨价还价,总有一款适合自己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05 |

当前的各种营改增培训,充斥着谁的小道消息多、新,谁就说得爽,包括某些大机构,也以此作为信息的重量级题材宣传,是不是有一丝无奈与悲伤在里面呢! 难道考验的仅仅是谁与政策制定者走的近吗,这就是能力吗?因此这里面的东西,确实也值得反思。 

OK,那无论营改增单位的适用政策如何,这是一个水平线,谁也不会说,早知道政策2天,早就满仓持上,等着抛了。核心利益是什么,是抵扣的利益,当然有的同志哥说,抵扣就这么多,每年的采购,领导已要求了,除有关系的不能动,其余都要严格要求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这真是头疼医头的结果,说不定脚没了! 
 
抵扣的核心利益在哪里
 
有点滥了,再说几句吧,比如买117元的东西,税钱17元,抵了17呢,少缴17元增值税,不抵呢,成本多17,最后的净利润被吃掉17*75%(比如税率是25%)。此时是赔了夫人又折兵。
 
于是,老板下了命令,要求无论如何都要取得专用发票(可抵扣票据),全民上前线,张三有一天给行长打报告,说找到一个良计,以解决我行增值税税负高的“百年大计”,如何:
 
每年公司这么多钱,我们的销项是100,那我们可以投资啊,给每位同志每年更新一次电脑,绝对要最新款的,抵扣一次每年是200的进项税额,多好啊,我们的增值税未来百年可能总是不用交,行长一听,甚妙,就依君言,实施!
 
如此这样,一年投入利润表的成本是多少,200/17%,公司的利润一下子吃没了,相当于把挣的钱掏出来,就为了买进项,进项买进来了,公司也快黄了。
 
替代的招
 
你说取得不了进项也行,有些关系供应商小客户,不好办啊,人家就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去税务局代开人家也不愿意,都是关系户的人开的公司,经常吹风不同意这样做,那就可以讲价吧,把抵扣的损失利益通过对方降价的方式,虽然是多缴了增值税,但是所得税挣回来了啊,净利润高高的,现金同样也是高高的,省了100,付1元增值税做不做,这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一个单一税种的工作。
 
软件的空间
 
为何可以创造进项,我们知道,目前几个大行有自己的技术支持公司,而更多的小行或股份制银行,只有技术部门,相当多的软件平台是外购的,或者专项开发的。我们国家对于软件技术的政策支持也是够大的:《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软件产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1]100号)规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17%税率征收增值税后,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即征即退政策。
 
有的银行说,我们要的是所有权,是技术开发,所以适用的是6%的增值税进来,不是买软件使用权的形式。那能不能单独分立技术部门成为一个软件支持单位呢,所有权归它,也是集团控制可以不!
 
假设软件单位没有进项,开具117元发票,17增值税款,退14,实际缴纳3,即交了3的增值税,但是购入方是抵扣17,因为14是国家财政给的。无形当中,得这“便宜”,尽管原来就算一家也是这样的,但是原来是计入成本,现在直接抵扣,利益变了!
 
从外面买无法解决著作权的问题,不放心,就算是,那个退的利益也是外部单位的,购买方该掏多少钱还是多少,117元。
 
在所得税上,这个单位还可以做高新,做研发费用加计,委托研发行得通,当然这个政策将来有没有变化,那是将来的事。评估一下,同时也别把价值搞的太大发了,不然人家真要过来找人了,比如本身100万的市场价格的软件,现在非要做成1亿元的关联交易价格,这不是没事找事吗。
 
所以呢,小编梳理一下这个,就是让大家了解一下,合不合适,自己评估,反正别只认准增值税这一条路走到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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