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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问题,两个不同答案:员工离职在计算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实际工作年限如何确定,如三年零二个月,是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6 |

离职补偿金计算个税时,如果工作了5年3个月,工作年限是按5年还是按6年,不同的人有同逻辑的理解,所以小编也是通过找寻与落实,期待给你一个思考的出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 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 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文件第二条规定,考虑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
 
案例与确认
 
同一个问题,二个判断结果回复:任职三年又两个月的员工离职在计算离职补偿金个人所得税时工作年限如何确认?
 
答:根据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 [2001]157 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3 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 号)的有关法规,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 [1999]178)文件第二条规定,考虑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平均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法规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
 
此 问 题 江 苏 南 京 地 税 网 上 回 复 该 员 工 的 工 作 年 限 应 确 认 为 4 年(http://nj.jsds.gov.cn/art/2013/6/20/art_46097_588514.html),而湖南地税回复三年零两个月应按三年计算(http://www.cstax.gov.cn/hnmh/gzcy/12366/zxwtk/grsdsu/ content_528037.html)。
 
经与北京地税工作人士咨询,不满 1 年的部分按 1 年计算,如员工工作 5 年零 3 个月,工作年限按 6 年计算,但由于此计算方式没有明确的法规依据,因此在实际执行中各地标准可能不一致,具体计算方式需与主管税务机关确认。同时关注到在一份已失效的《浙江省地方税务局转发 <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浙地税二 (1999)250 号)中,解释实际工作年限:指个人在本企业实际工作年限数,超过 12 年的按 12 计算,即:实际工作年限不换算到月,不能大于 12。
 
第三只眼的发现
 
工作年限,首先这里不宜认为可以月份折算(尽管这样更精确),出现小数点的情形,其二是出现未满 12 个月的月份时,是否可以考虑四舍五入,是否参照劳动法规,也是缺乏相应的税法明确,所以从咬文嚼字的角度,两边都有的说。不过从目前实务的角度,多一个月,也是一年的轮回起始,认可其为一个年限,更为接近实际有利纳税人的情形。
 
当然,可以延伸的事,如一次性奖金计算个税除以 12 的计算,12 是固定的,尽管这个人可能只工作一个月,但拿到的一次性奖金,仍可以除以 12 适用个税税率。这个千万别想多了处理,做了好事并不一定被人家领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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