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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年了,慰问离退休老同志的“红包”、“营养品”,如何个扣缴个税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4 |

个税的政策很是多样,但是对于离退休老同志的个税,有时税法规定的挺奇怪,这不,我们来看看单位送的慰问品,如何来代扣代缴其个人所得税?
 
过年了,虽该节约节约,优良传统还是要发扬一下的,我们的机关、央企,去慰问老同志,还是要意思一下的。那这个意思,要不要算个税,如何算个税的呢?
 
其实这个的疑问,一是这是人家的离退休相关的,征税,不人性吧,二是按其他所得征,三是按工资薪金征,四是按困难补助走不征等想法。
 
其实不管对不对,我们国家税务总局定的标准是这个样子的: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离退休人员取得单位发放离退休工资以外奖金补贴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2008〕723 号):
 
离退休人员除按规定领取离退休工资或养老金外,另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规定可以免税的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离退休人员从原任职单位取得的各类补贴、奖金、实物,应在减除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小编认为,按工资薪金,要扣除 3500 元(基本都是国人),这还能征到什么呢,当然如果相当土豪的,超过多多的,那税款还是可能挺多的,但总体还是考虑了普遍“没税”的状态(不超 3500 元)。
 
当然,有的企业通过工会来做好事,那我们企业暂时不好管了,让企业来代扣代缴,是不是可以装作不知道或真不知道,不过都不容易,谁非要去看看工会的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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