快递业混业经营,一个事两个税率,是营改增激励了快递,还是误了卿卿前程|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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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递业混业经营,一个事两个税率,是营改增激励了快递,还是误了卿卿前程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4 |

快递与运输,竟然有两个税率,这不是折腾人吗,而且人为的拆分收入,这可能为了与运输业比较别有擦边球,但是对于快递公司来讲,其间的利益关系如何取舍,就显得非常有必要斟酌一二了。
 
最近,听闻某快递公司,为适应营改增的伟大号召,将公司的业务拆分为收派公司、运输公司,即将原来的一个公司拆分为二,这是逼上梁山的节奏吗?
 
先看营改增的法规
 
收派服务,为物流辅助服务,按 6% 的税率计算增值税(指一般纳税人),是指接受寄件人委托,在承诺的时限内完成函件和包裹的收件、分拣、派送服务的业务活动。收件服务,是指从寄件人收取函件和包裹,并运送到服务提供方同城的集散中心的业务活动;分拣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在其集散中心对函件和包裹进行归类、分发的业务活动;派送服务,是指服务提供方从其集散中心将函件和包裹送达同城的收件人的业务活动。
 
而如果做了上面的事之后,要做甚?如果是同城的,那还是收派服务,如果不是同城的,那就得运输,不得了,就要按 11% 税率计算运输的增值税销项税额。这块的税负,可是让人还在哇哇叫的 !
 
那问题是,我付 10 元钱给快递公司,快递公司将这个件从北京寄到上海,谁知道他收派收我多少钱,他运输收我多少钱,我义正词严的说,你这叫混业经营,你分不清,要必须给我开 11% 的全额增值税发票,我要抵扣。但对方大义凛然的说,我能分开,因为我们是大公司,正规的很,老板还要上市呢,于是产生争议,但这是小事,税务机关的同志可能对这个进行关注了,你这里有没有避税的调剂啊,你多分收派的收入额,少给运输的收入额,为了让部分 11% 适用 6% 的税率,我要查,要评估,不配合,要移交稽查。快递公司有点哆嗦。
 
想招的出路
 
上面说过,这个公司就请大师出马,测一下两个收入的市场可比,如同行业运输公司的运费是多少,但是有的公司可能是飞机,有的公司是汽车,有的是三轮车,如何比啊,反正是画出个分的比例来,老板说就这样定吧,这是一招。
 
还有的公司更彻底,分家吧,直接分为二个公司,一个作收派,一个作运输,多少不用多管,清楚,税务哥看着不打架,不联想,所以这个公司就这样做了,不用与别人哼唧了,感觉挺好,会计多做点工作,发点加班费吧。
 
第三只眼的分析
 
这种割裂了正常交易的营改增政策,给这个行业的纳税人带来困扰,应对是必然的,方式是多样的,但成本核算是困惑的,纳税是不大清楚的,所以理论上是清纯的,但是更应考虑适用性,简化性,并且减少纳税人产生恶念,避点税的行为出来。
 
当然公司一分为二,这是聪明人的做法,为啥,适应快,按进化论的观点,人家发育的快,竞争力也好,这样省了好多事,税务机关突破法人去查分的如何,就难一些。
 
但是新的问题同样面对,如果这个收派公司是统一接单的,他再委托运输公司运输,这相当于是 11% 抵 6% 的,没有毛病啊,但是这个收派公司还是要有细水长流的税的,而运输公司也不大可能直接面对消费者再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除非是约定代收消费者运输,运输公司才能开具专票转手结消费者,所以这块的风险在于,享受的类倒挂的税率差,有多少才合适,如果有这个问题,税务机关可以好好的查查吧。
 
因为 11% 开了票,抵了 11%,集团内没有影响,最终纳税人还是按 6%真正的算了增值税,便宜,寄件人通常也认可他们 6% 的税率发票抵扣,因为运输的概念并不强,他们是躲在后面出力的人。
 
如收费 10 元,10/1.06*6%=0.56 元,分给运输 6 元,则对方增值税销项税额是 6/1.11*11%=0.59 元,如运输公司进项是 0.30 元,则集团内增值税,0.59-0.30=0.29 元,0.56-0.59 元 =-0.03 元,这显然是不妙的,因为负数也是不正常的,尽管可能混的多了(因为有同城),但仍是有调剂的挑战的,反正不影响,因此少分点给运输法人单位吧。
 
当然实务当中,谁分的那样清啊,若从通州发件,一个寄到燕郊,一个寄到昌平,一个不在一个城市,一个在同城,燕郊的要考虑运输的11%,昌平的不用,仍按 6%,这个同城的范围,也有一个摆设的问题,与事实脱节,人家运到昌平,要用汽车,运到燕郊,骑个自行车就到了,你说这个问题是不是税法惹的祸?所以税法制订应是要减少造就这些问题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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