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有税事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发布,补税也成了主角|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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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有税事了,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报告发布,补税也成了主角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3 |

税的事好象都比较敏感,这不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并不考虑税会差异,而是将税一并带着,当然多有个人所得税的事项,这个看着明显啊,对于企业来讲,基本上多有这样的事,看看别是自己的工作责任为先。
 
2014 年 10 月 28 日,财政部发布 2013 年度的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二十九号、第三十号、第三十一号。部分涉税方面的信息,值得我们税务工作者找找感觉。
 
如下为摘录的内容:
 
(1)中国联合网络通信集团有限公司
 
中国联通对内部员工、内部办公等提供免费通信服务,未缴纳相关税款。中国联通部分补贴、福利费、工资薪酬 1.26 亿元未计入工资总额,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湖南、上海、河北等公司对通信业务产生的积分 5079 万元漏交营业税金及附加。联通华盛公司无偿使用集团其他关联公司的办公楼、营业厅等资产,未缴纳营业税金及附加。上海公司出租房屋未按从租计征办法申报缴纳房产税。山东公司顺价销售手机终端未缴纳增值税。
 
(2)中国南方航空集团公司
 
南航集团 2004 年、2006 年向南航股份转让北方航空、新疆航空以及南航集团海南公司时,在未获得国务院税收优惠政策审批的情况下,未按照规定计提与缴纳契税等相关税款。南航集团及所属部分单位计提航油节油奖余额、未实际缴纳的房产税、未发放的工资余额、超限额佣金等未作所得税纳税调整。
 
(3)中国广核集团有限公司
 
中广核 2012 年部分子公司发生的工会经费未取得工会经费收入专用收据,汇算清缴时未作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未按照规定计提安全生产费,未设置“专项储备”科目进行会计核算。中广核所属中广核工程有限公司等子公司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4707 万元。
 
小编认为,这些个税事,没有太多高科技含量,但是对于某些事项的法规适用,可能还是存在差异理解的,比如说无偿使用,视同销售了营业税,却没有提所得税(难道亏损?),内部办公用的电话,增值税或营业税(未营改增之前)的视同销售?积分营业税金及附加,这应含在内的,顺价销售,好象税法上没听过这个说法呢,或许这些事例,是我们值得关注与借鉴改善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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