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改增的国地税解决机制,重复纳税如何诉说|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 署名文章

营改增的国地税解决机制,重复纳税如何诉说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3 |

营改增的过渡期,因为纳税人处理营业税与增值税发票开具的问题,由此可能原来缴了营业税,但是开发票一定是要符合国税自己的校验,只认国税的系统收没收重,但是纳税人的地税又不易退税,所以这个亏吃的多的人大有人在,既然如此,那还是纳税人学的要聪明一点,特别是又拨营改增试点来临之时。
 
大家都知道,营改增是个好事,但是现实往往是残酷的,现实当中的问题,确实需要我们多方考虑,不致增加纳税人的负担。
 
如企业在营改增之前,按照收款条件,确认了营业税,但是当时没有开具发票,在营改增之后,纳税人开具了增值税发票,按照我们增值税的监控,开了发票就缴税,这是一个纳税义务发生条件,但是,人家是在营改增之前缴纳了营业税,这如何来解决呢。
 
上述情形,可能有的同志说,一是可以申请向地税局再开具不缴税的发票,相当于补开发票,这营改增都过去 2 年了,难有人理啊,但要是努力可能也是个办法。二是原来不应交纳,但是交纳了,可惜当时未开具发票(主要人家也没有给),现在呢,人家逼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这如何是好,只有逼着再计算缴纳一次税了。但是其中的附加税费是否可以不交多一次呢,这个倒是有可能,如果企业确实能够证明自己地税是不能交重。不过事有例外,象北京国地税之间搞代征附加税,又可能国税不管那么多,缴多少增值税,我就要逻辑校对上,结果附加税费有可能也重了,悲伤的时候。
 
因此对于每一个营改增的企业是一样的,都要考虑过渡时点,有没有原来缴过税,但没有开具发票的情形,或不应缴纳的情形,想办法抵回来也行啊。这是一个应对的思路。
 
估计我们的营改增,本来就来的挺匆忙,让国地税去理清某一笔是否缴纳过税,也不易,但应给企业一个解决的思路为好,特别是涉及金额重大时。当前,对于一些是否属于营改增,各地的口径不一,如发生,国税看着像增值税,地税看着像营业税的事项,如何是好,受苦的还是纳税人,不过有的地方人家国地税友好协商,只要纳税人缴了一边,就不追另一边了,彼此都谦让一下,这也是为纳税人着想的路子。

上一篇:经营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税收法定,如何让纳税人深情的走 !
下一篇:《税收征收管理法》修订(征求意见稿),路在何方,小编想法供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