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税收法定,如何让纳税人深情的走 !|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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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地与纳税地不一致,税收法定,如何让纳税人深情的走 !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3 |

这一问题,恐怕困惑了不少纳税人,当然税务机关的同志也不容易,为了让税收增长有所保障,但是陷入一种彼此都难受的状态,最终的结果可能就是大家有了有法不依的潜规则,我们还如何谆谆教导纳税人合规纳税呢。
 
似乎一谈税收法定,小编立马感觉高大上了,这是人大代表的感觉啊,不过为推动法制完善化,让纳税人纳的有法可依,有法共依,挣钱贡献,有苦能说,这些正在不断的进步。这不,小编也想总结一下,这个纳税地与经营地脱节,让纳税人有苦说不清的感觉。
 
这种情形,恐怕很多人遇到、经历过,如某公司为了追求发展,想从A 市的 1 区迁到 2 区去,因为那里有情调一些,同志们的工作热情会更高,或者那里有期待,有财政的返还在呼唤,于是这就要走人,但是要是不缴税在人那儿,财政才不会白给呢。工商倒可以改的痛快,但且慢,税务登记变更,让走吗,恐怕是难上加难,为何,要是你是一个纳税很困难的企业,还好,要是你是一个纳税杰出代表,那就不好办了,这不是税务机关的哥姐能办的,恐怕要区长同志同意才能办。当然如果非要来硬的,工商变更了,税务必须办,这写的清楚啊,那俺是不是可以检查企业历年的纳税情形呢,这谁也保不准有何风险,忍吧。无非工商登记在一地,税务在一地,这样办点税务的事,无非横跨不同的区而已,算是运动一下吧。
 
但是,这样的问题,从税务延伸到财政,这才是难办的事,如某企业为了享受优惠的招商待遇,跑到另外一个市注册,但是办公却在这个市,如何,有招没,无非在那个地方租个门头房有个地址,这样的秩序混乱,明显没有遵照规定啊。光用俺的财政福利政策,不纳税,这不是说不过去吗。
 
所以,财政的问题,也是影响涉税征管、处理的一些因素,但是鲜有代表提出遵照法定的方案,现实当中,往往可能会有一些,你要走,那必须得有一个进来,交换一下吧。这样,于是真是情深深,走不了。
 
或许有奇葩的事是,有时一个企业,国税迁了,地税未迁,后来营改增,地税转到同区的国税,这样倒好,一个企业所得税,一个增值税,由不同的区国税税务机关“服务”,你说如何去面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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