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十大任性,看看你任性了没 !|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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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资产加速折旧,十大任性,看看你任性了没 !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3 |

加速折旧是个好政策,但如何基于税收利益最大化的选择使用,且加速折旧的情形各异,如何选择适合自己的,如何在不同年度上进行选择,这些任性的地方,总结了10大点,让任性进行到底。
 
前几日为俺们研习社及顾问的同志们交流了一下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事,发现真有国家给企业的“任性”之选,且听俺总结一下,或许有点借鉴,别被人领沟里去了 ! 哈哈,也是探讨。
 
1,要不要选择加速折旧,自己决定
 
加速折旧是一项优惠政策,加不加速,自己看着办。
 
2,2014 年 1 月 1 日(不含)之前拥有的 <=5000 元的固定资产的折余价值可以一次性扣除
 
可以选择是不是一次性扣除,包括残值部分,可以一并一次性扣除,不管会计上是否保留残值,当然也可以保留残值。不过有的同志说,俺 2014 年度忘了加速折旧,能不能放 2015 或 2018 年,注意,这个文
件是说 2014 年 1 月 1 日之后,又说是 2013 年底的折余价值,那理论上就是指 2013 年 12 月 31 日的折余,而不是 2014 或 2017 的折余值,所以小编认为,放在 2014 是好的,放在后面可能会有不认可的问题,
也不符合政策的基本逻辑。
 
3,选择最优的方式
 
不超过 5000 元的固定资产,当然可以选择一次性扣除,如果符合六大行业的加速折旧,也可以选择三种加速折旧的方法之一了。当然,你说俺一拨一次性,一拨缩短折旧年限,中不中,至少说没有限制的。但是要说,这个设备今年要一次性扣除,明天要调整为缩短折旧年限,这有点没事找事的感觉,人家说了,加速折旧方法(法规上仅指年数总和法及双倍余额递减法)一经选择了,一般不得变更,哈哈,二般呢?
 
4,今年没有选择,明年、后年能否继续选择
 
没有限制,没有说必须一经选择(含选择了或未选择加速折旧),不得后悔,所以今年不选择,明天新购资产(过去的就过去了)再继续吧。这个如,有的企业 14 年度还是免税期,要加速做啥,扣的越多,越没有用。索性选择过了免税期吧。
 
5,预缴税款时没有加速,汇算清缴时能否享受
 
这个并不剥夺纳税人的权利,2014 年前面想办预缴都办不了,出的法规晚了,还追溯不,不费劲了,所以这个汇算清缴时捉住这根稻草就行的。
 
6,六大行业的主营收入比例 >51%
 
这个只要求购买固定资产的当年度达到上面的数量标准,第二年、第三年,就不受这个比例限制了,继续加速处理。当然如果第二、三年还有购买,那所属年度必须还要达到,才能保当年的,但之前购买的加速折旧延续,一点不受影响。
 
7,专用研发的仪器、设备,改变用途谁管呢
 
这个法规确实没有规定,照这样漏洞是大了点,建议还是尽快完善法规的这个漏洞,不要让这个太任性了。
 
8,预缴时只管调减,不管调增,这是一个大利好,还是一个大 BUG
 
目前我们知道,加速折旧月或季度预缴时,只放不收,当然第一年,好说,就是加速部分,如果税会不一致,加速部分差额要放在减免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不过每一年的汇算清缴时,会进行清算,但是如果之前年度已加速完了,当年度只余下会计的折旧,那这个会计折旧并不需要在预缴时进行纳税调增处理,即企业预缴会减少,到汇算时整体会计折旧与税务折旧纳税调整再补回来,相当于国家暂将税款留给企业用了,好事好事,放点水也就只是个时间价值 !
 
9,会计处理,税会差异保不保留自己判断
 
基于会计准则的核算规则,如果会计与税务处理保持差异,这个一点都不影响净利润,即加速折旧政策不影响企业的净利润,因此从减少资金当期支出的角度,这是个好事,当然说会计上非要与税上的加速折旧政策一致,不愿操这个调整的心,那也行,看利润能不能吃的消了 !
 
10,缩短折旧年限的基数
 
如 会 计 上, 机 器 设 备 折 旧 年 限 是 15 年, 那 企 业 加 速 60% 的 年 限 是15*60% 还是 10(税法规定的最低折旧年限)*60% ?法规规定的清楚,最低年限的 60%,那 10-15 年,你看着办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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