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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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6 |

认证与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故事,说出来一堆堆的,取消开具红字专用发票的审核,无论是报啥,至少不要让税务的同志承担责任与风险,审核就是这样,但审核可以采用更智能的方式进行。
 
利好消息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通知》( 税总函〔2014〕468 号 ) 带来好消息:
 
为落实国务院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要求,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拟取消申请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审核。为做好相关准备工作,正在试运行的税控系统打通整合软件中增加了《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功能。现将系统试运行期间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系统试运行期间,实际受票方或承运人申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主管税务机关通过增值税税控系统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不再出具《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
 
第三只眼的观察
 
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过程并不轻松,通常购买方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开给《开具红字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通知单》,购买方再给销售方,销售方才能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这一措施,有防止纳税人开红字冒头,如原来的还抵着,红的销售方又冲减了销项税额,国家不是亏了吗,这也是税务机关监控业务真实性的措施。
 
增值税的纳税管理成本,体现在发票上的非常多,如扫描认证、抄报税、红字发票申请,还有认证当月未抵扣、超过 180 天不再允许认证抵扣 ( 有特例允许再抵扣但过程艰辛 ) 的情形,对于纳税人权利的保护也有影响,增值税的进项税额,是纳税人花钱买进来的,不宜因征管等程序影响取消了纳税人的抵扣权利。
 
随着“营改增”的大步推进,确实需要为纳税管理成本“减负”,企业的办税人员,有更多的时间,考个税务师,或者扫个地运动一下也是个好事,不用天天跑在往返税务机关的路上,也有可能为减少交通拥堵、改善空气质量发挥作用。而税务机关更多可以从风险点上进行监控,发挥“精准打击”的能力。哈哈,看来作用可以挺大,期待这一政策的进一步落实,更期待认证抵扣能直接将销售方的数据拉过来,减少购买方票据传递的成本、时间过期等情形,直接在网上认证了,这将更好的保护纳税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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