送餐,该给你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有令不执行啊|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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送餐,该给你开具地税发票,还是国税发票,有令不执行啊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0-13 |

理论与现实,执行差距是一方面,但是无法验证更是另一方面,这是对税务机关的考验,更是对出这样一份法规规定的考验。订外卖,你知道要如何取得合规的发票吗?
 
上班族的同志们可能没有关注,如果你订的午餐,刷刷的来了,给发票,结账,报销,挺好 ! 但忽一日,你发现给的发票是地税的,那是不是对呢,如果没有专业技能,还真被忽悠着了,其实大家都在彼此的悠着 !
 
依法办事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食品有关税收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1 年第 62 号)规定:
 
自 2012 年 1 月 1 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应当缴纳增值税,不缴纳营业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发生上述应税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 50 号)第二十九条规定的,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后来呢,一看,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可能有困难,为啥,试想,这有多少店要国税管啊,而且人家买入共用的设备可以抵扣,可能的结果是增值税缴纳的比营业税少的多了,还有可能不缴税。结果来了个可操作性的文件: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食品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第 17 号):
 
2013 年 5 月 1 日起,旅店业和饮食业纳税人销售非现场消费的食品,属于不经常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小编注:其实可能天天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 号)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缴纳增值税。
 
“漏网”的如何办
 
其实文件的精神可嘉,你说让人家一家饭店,比如卖月饼的,在那现场吃的可能性小,拿回家去送的送,所以这样的情形好处理。但如果一棍子横扫,则门口的肯德基之类,你说让人家分清:亲爱的顾客,你来了,请问你是在这吃还是带走,你要点什么啊,还有什么促销,你要不要加一块啊……,反正这个估计得加工资,而且还要查验你到底是不是在这吃,我要维护国家税收的权益。
 
所以呢,有的人家就不分了,反正我都说在这吃的,你如何查验,估计狄人杰也难办啊 ! 所以小编就收取了外卖但给的是地税的发票,找人家换,不值得,不换,也无法知道是不是现场吃的,所以只能再迷茫一阵,营改增再说吧 !
 
分清了,不更好吗
 
如果有筹划大师,说你就认了吧,你看营业税是 5%,小规模纳税人,你名义是 3%,一折算还不到 3%,好招啊,所以,如果量大,国税的还是合算的,如果量少,招个人还不如省点费用呢,所以这个事估计也就这样了。
 
营改增是个好事,解决了“打架”的种种企图与情形,解决了跑税务局的成本、精力,解决了有法不执行的问题,只要税负别增的多就好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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