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方式 |
当前 |
预计 |
抵扣方式 |
取消原来纸质票据取得后进行扫描认证、确认后抵扣的方式 |
打开服务端,下载专用发票电子信息,申报抵扣,认证过程不需要了 |
硬件配置 |
通常需要购置扫描仪,用于信息的取得后再通过税务端软件与销售方校验数据 |
扫描仪不用了,原来的是不是要闲置了(有的公司要不利好了)! |
数据传递 |
销售端数据不支持主动传递给购买方(原来有一些机构提供了类似“流氓”插件的方式取人家的销售方开具发票数据,只是为了对账之用) |
可以抵扣的专用发票信息直接推送到购买方用于抵扣,不需要税务局中间交接校验了 |
认证差错 |
有的票据不清晰无法认证需要去税务局办理再次认证 |
没有认证不通过的问题了 |
虚开发票情形 |
虚构业务进行开具,违规情形较多 |
仍然无法避免,只是数据的比对上更直接了,不需要取得纸质发票之后才发现有这样或那样的问题 |
那我们的税务处理可不是仅仅就处理一个抵扣这样简单,因为我们还要做账呢,税务、财务的对接如何做,这可能会带来新的要求了呢:
(1)时间性报销流程:原来一般报销后取得专用发票去认证,现在是一旦对方开具专用发票,这边就可以取得信息当月抵扣了,才不管你报销同志何时来报销,领导同志何时签字呢。
(2)对账:如果下载下来的抵扣数据,与当月报销入账的数据不一样,则税务同志不能做糊涂账啊,月底或季度底就要比较当月账上有多少进项税额,直接抵扣了那几份进项税额,不然两条线非乱不可。
(3)分清是否可抵:比如有的同志,原来记入福利科目的费用,此时如果有专用发票,也不去认证,即也没有抵扣,但是现在有了电子信息了,“粗暴”的方式就是先抵扣了再说,待入不得抵扣的事项时再作进项转出处理,不然这够折腾的。
(4)销售方责任可大了:理论上讲,确认收入即产生纳税义务之后,就要开具发票了,不然可以罚款,来一万块!但是如果有争议,购买赖账了,业务人员说我纸质发票就不给购买方,付款再给,让你们得不到抵扣及税前扣除,现在至少抵扣要突破了,与纸质的票说再见了,人家取得电子信息后就抵扣了,这估计得给业务人员好好上一课。
(5)原来建立起扫描认证体系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现在就要准备应对方案了,因为你们的扫描体系及信息的交互、账务系统的记录信息,都需要重新理一下,现在如何导入电子数据就行了。
另外最近小编与百旺的电子发票同志在交流,这是一个趋势,而且利国利民,为这一次技术改革的同志们点个赞!套用一句俗话:唯一不变的就是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