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税条例可能面临修订,是终结,还是仅仅向左走或是向右走|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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印花税条例可能面临修订,是终结,还是仅仅向左走或是向右走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2-01 |

据了解,有关部门正在进行相应的调研,对这一个古老的税收条例进行收集意见,如今事过境迁,印花税如何立足于电子商务的大潮中,发挥如何的作用呢,纳税人的纳税成本、税务机关的征管成本,其间的争议与文字游戏,我们又该如何给予“正义”的理解,这些恐怕都是难以一句话说完。
 
让我们来细数一下“有趣”的事
 
(1) 现在越来越多的地方进行印花税的核定征收,即根据销售额或采购额,最多打个折扣来要求企业按月计算缴纳,这个变化,又如何对于所谓的依协议进行印花税的定性与计算呢?
 
(2) 原来好多的机构代理销售印花税票,搞的是批发,结果市场大乱,恶性竞争,一元的印花税卖五毛,后来不行了,取缔了一大堆,但是现在的网上还是有很多地方说,大优惠啊,大打折扣啊,试想,我折扣买回来的票,到底认多少呢,是五毛还是一块,恐怕做一块的多,而且还可能存在贪污的问题。
 
现在好些了,往往只委托银行销售印花了,那这个印花,如果在北京的企业,跑到河南去买的票,北京认不认,这个地域管理至少还是没有说清楚。而且买印花、贴花的成本,不能需要时再去买,一般都是备着,纳税人的资金也是浪费。
 
(3) 现在贴花的机会越来越少,电子商务越来越多,有的企业账都不打印了,而且会计档案可能也很快认可电子账,贴花已失去了意义,我们的印花税法规也认为电子合同要贴花,这个花都没有载体了,难道为了贴花一定要打印出来吗,如果能节约打印的成本,可是惊人的,所以这个花只能有点儿象邮票一样,具有收藏价值了!
 
(4) 列举合同征,不列举合同不征
 
其间的不公平与漏洞也越来越多,试问,买卖合同,如果买新的东西,与买旧的东西,是不是有差异,服务与技术,一般的咨询服务是没有印花税的,而技术又是有印花税,这也不符合鼓励技术发展的需要吗。
 
我们现在可能能列出20余项不用贴花的合同事项,皆出自条例不列举的,但现在经济发展所产生的,目前可以说能靠上不征的规定。是不是改个名字就可以呢,如买卖合同改为投资合同!
 
(5) 资金印花税
 
在我们的会计准则大改特改之后,将部分纳税人推入了印花税的“包围圈”,即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公允价值,核算在了资本公积(最好改没了,都作为综合收益之类于纳税人就好了),但是这根本不是自有资金的概念,结果人家不管三七二十一,征万分之五的印花税,这就有点儿走偏了,因此必须进行有价值的税收征管,而不是形式主义的税收征管。
 
(6) 代征,其实也是一种方法,如工商局代征资金的印花税票,这些方式,在征管法下,也可以让纳税人接受。只是别让市场行为影响了征管制度的刚性。
 
第三只眼的建议
 
如上只是小编的几个总结,那这些问题,归结于底,是要考虑印花税在当前的经济之下,到底要发挥什么样的作用,小编的理解是,在财政收入得到保障的情形之下,发挥经济调剂作用的税项才是需要的,小编是建议,印花税大的方向可以并入到其他税种中(甚至是除消),简化税种,减少纳税管理成本,也不用每年印那么多花了!
 
印花税的存在是基于交易行为,交易过程,我们现在已有征收增值税与营业税、消费税等,而现在营改增的大趋势之下,增值税基本上体现了买卖的行为,如对于当前不征营业税的股权买卖,在增值税下可能也存在变数,就算不征,印花税也同样应激励,而不是只管征的结果。考虑到印花税所占财政收入的低比例,勇于放弃,更好的管好如高收入者个税,恐怕效果更加的明显,正如塞翁失马,岂知非福呢!
 
现在的经济交易越来越是电子商务化,这一趋势将为我们带来征管的新思维。是不是“互联网+”需要“印花税-”来对应更好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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