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出去”税务服务,需要的是胸怀,不是占人家点便宜|署名文章|前沿资讯|翰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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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走出去”税务服务,需要的是胸怀,不是占人家点便宜

Posted by 第三只眼 | 2015-11-24 |

当下的“走出去”很热闹,要是说不懂“走出去”的那点税事,都不好意思,这也是好事,毕竟要有全民参与的热情嘛。
 
可是面对“走出去”,平素同志们多有占便宜习惯的想法,没有办法,收入不高,物资虽多却也贪一点儿,也算正常。但是面对我们走到境外,需要去拓展更大的市场与影响的时候,如果我们还站在开始就占便宜的角度,估计这跟我们的目的会相差较远。
 
一是,走出去的多是一些不发达的国家,首先我们应遵照人家当地的法律、法规,风土人情,如人家税法要求如何,而不是带着部分人士从来就有的“最好少交税”的出发点去人家那里搞基础建设。要知道,基础建设本身,并不是挣钱的快生意,不像苹果手机,挣得没商量,人家科技在那儿摆着了,不用,那是你的选择,所以开始的基础建设,并不能体现出救人于水火之中的危难之时,所以,我们在宣传税法的时候,除了协定,从而减少咱们不懂、不知情形下多缴税的事情发生,还是有必要遵照人家国家税法的讲解。至于一些筹划的路数,那以后给人家创造利益了,顺势自然就有了,这是企业的行为。因此,对于一些中介机构的咨询意见,也应减少“唯利是图”的设计方案。
 
二是,产品品质,互联网再发达,如果都是不经用、坑人的产品,那最后只能是自己的“乌托邦”。所以走出去的企业,应从产品品质出发。不过这时可以作一些无形资产的保护,在财税处理上,有一些是以特许权使用费的形式收回来,这也正常,毕竟是好东西所体现的。
 
三是,税法的理念,一个简单的产品输出估计很容易做到,但是如果突破协定,从协助对方国家完善税法体系,建立类似OECD的税收处理规范,体现中国参与的力量,相信比我们经常想突破当下转让定价技术体系中发达国家建立的规则更容易,如果我们非要跟人家探讨技术处理,函数或模型之类,咱们的反避税同志多是人家培训出来的,你说如何反对,面子上还有点那个! 所以突破技术,建立可以实施的标准,我们应有新的思路去应对被动的境地。比如我们的上合组织,就可以考虑从税收的角度来出发,建立完善体系与影响力,这是文化,有时比肌肉力量更重要。
 
如上纯为一时之想,希望咱们更上一层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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